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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类市场依法管理势在必行

1998-02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近几年来,各级主管部门在加强酒类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,但酒类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。主要表现在:

一是生产盲目发展,粮食浪费严重据统计,全国现有酒厂4万多家,各地为了从酒类产销中获得高额利润,仍在盲目发展酒厂,致使酒类生产能力超过了市场需求的几倍。特别是那些技术设备低劣的小酒厂,耗粮率要比大酒厂高40%。

二是流通秩序混乱,多头批发普遍据不完全统计,全国约有10多万个企业从事酒类批发,仅南京市就有5000多个,其中不少属于无证经营、无证批发、无证调运。

三是假冒伪劣酒泛滥,中毒事件时有发生

河北省10个省辖市、113个单位经销的国产名酒中,“茅台”、“五粮液”、“剑南春”的真品率仅为22.3%。仅1996年,全省就查处制售伪劣酒案件3250起,没收假酒111万吨。近几年来,我国发生重大假酒中毒事件650多起,其中死亡240多人。

四是酒类产销失控,税收流失严重1996年我国白酒产量679万吨,啤酒产量1631万吨,应征收酒税400亿元,而实际只征得96亿元。其主要偷漏税方式是:有些酒厂特别是小酒厂,采取瞒产量、瞒销售量的办法,普遍交税不足应纳税的10%;有些个体户在零售经营中以批量零售为名,行批发之实,逃避增值税。

酒类市场如不采取有力措施,后果不堪设想。为此建议:

一、建立酒类专卖制度建国以来,我国政府一直提倡对酒类实行专卖管理。但是,至今有的省市还没有把酒类专卖机构列入行政编制,使得国家对酒类的宏观调控很难实现。

二、加快酒类市场立法工作首先是全国统一立法,其次是各地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,为全国性酒类管理法规的出台打下基础。

三、加大酒类打假工作力度酒类打假是项难度大、危险性很大的工作,需公安、工商、技术监督、物价等有关部门有力配合,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查处违法犯罪案件。(《法制日报》98.2.9黄海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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